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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招租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18,433次围观
13.4001 万元 出价人:
19.143 万元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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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0826-255606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广告位系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广安市港前大道(6座)、小平大道(2座)路段的8座公路户外广告塔,其中三面体单立柱广告塔4个,T型单立柱广告塔4个。三面体单立柱广告塔共有3个单面广告位,每个单面广告位长18米,宽6米,广告塔整体高21米;T型单立柱广告塔共有2个单面广告位,每个单面广告位长18米,宽6米,广告塔整体高21米。现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8座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整体招租。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05万元。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招租广告位中涉及的广告塔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招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招租项目租期为5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从第二年起,以后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3%递增。
3.本次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广告塔广告位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4.本次招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本次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为整体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更不能将广告位经营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7.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各点位广告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置安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9.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11.其他事项详见《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租赁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70F31028206-2 出租底价 13.400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广告位系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广安市港前大道(6座)、小平大道(2座)路段的8座公路户外广告塔,其中三面体单立柱广告塔4个,T型单立柱广告塔4个。三面体单立柱广告塔共有3个单面广告位,每个单面广告位长18米,宽6米,广告塔整体高21米;T型单立柱广告塔共有2个单面广告位,每个单面广告位长18米,宽6米,广告塔整体高21米。现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8座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整体招租。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05万元。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00MA62B3UE3X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安市  广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106号1栋301室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雷鸣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005582121171
批准单位名称 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广告塔经营权出租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3-12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华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0-03-0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3-16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19.143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3.4001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履约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承租方违约或导致出租方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出租方自行收取。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成交价的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招租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不得擅自出租、招租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招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经营权,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运营所需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须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形式力求丰富多彩,有助提升广安的城市形象。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八、因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市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如遇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上级领导安排,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服从安排并按照合同相应的广告位负责公益宣传任务。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招租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招租广告位中涉及的广告塔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招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招租项目租期为5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从第二年起,以后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3%递增。
3.本次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广告塔广告位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4.本次招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本次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为整体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更不能将广告位经营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7.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各点位广告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置安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9.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11.其他事项详见《公路户外广告塔广告位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800653458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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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6-255606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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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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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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